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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0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10年9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编号为国办发〔2010〕43号。这份文件旨在指导和推动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概述: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规划、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职能。• 鼓励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的家庭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确立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 • 到2015年,建立完善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供需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 到2020年,建立起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主要内容与政策措施:1. 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加强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分类指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重点发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 支持家庭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建设,引导家庭服务业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 实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如设立专项基金、税收优惠、补贴等,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家庭服务业。• 优化融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家庭服务业项目用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 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开相关信息。

• 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素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培训能力。• 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满足市场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确保家庭服务人员获得合理报酬,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家庭服务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侵犯从业人员权益的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

• 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定期评估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