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24年4月19日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这一《条例》是对《消保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旨在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针对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条例》还着重细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并强化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具体而言,《条例》的一些亮点包括但不限于:
• 自动续费的新保障:针对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自动续费问题,如新闻报道中提到的“自动续费有了新保障”,表明《条例》可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或指导原则,以确保消费者在订阅服务中能够明确知晓自动续费的条件、方式、期限以及取消方法,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透明或操作不便而被不合理扣费。这可能包括要求经营者提供简便易行的退订途径、提前通知续费事项以及禁止未经明示同意或误导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等措施。除了这些近期的更新,根据历史版本的《消保法》,其主要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消费者的权利:
•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信息。•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依法求偿权: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
•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 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经营者的义务:• 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在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国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设立消费者组织,如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利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